专科升本科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方案

上传时间: 2020-01-30   浏览:0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调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考试录取方法的通知》(鲁教学字﹝2017﹞21号)要求,为做好专升本学生的综合素质测评工作,发挥专升本在人才培养中的导向推动作用,结合我校人才培养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综合素质测评要求

  我校普通高职(专科)学生的专升本报考资格,依据学生在校期间的综合素质测评成绩确定。综合素质测评的考核时间涵盖整个高职(专科)学习阶段,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不得低于同年级、同专业的前40%。综合素质测评以提升学生的知识、素质、能力为目标,以课程学习成绩为基础,参考学生的思想品德状况和在校期间的综合素质表现,统筹确定学生的综合素质测评成绩。

  学生在校期间转专业的,需重新完成转入专业所有课程的学习任务,其综合素质测评成绩的确定,与转入专业其他学生标准相同。学生转出专业的学习成绩,除部分转入专业同时开设的公共课等成绩外,其他成绩均不参与转入专业的综合素质测评。

  二、参与考核对象及条件

  (一)考核对象

  我校于2020年毕业的普通高职(专科)层次毕业生。

  (二)参与考核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及其他法律法规;未受到过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治安管理处罚。

  2、身体健康。

  3、专科学习期间无考试作弊或其他违反学院规章制度的行为;或专科学习期间受到学院记过以上处分或受到学院警告、严重警告处分,但考核前已解除处分的。

  4、课程成绩达到学校要求。

  5、在校期间思想道德与综合素质表现合格。

  6、积极参与并完成学院就业实习课程或具备良好的创新创业等社会实践过程。

  三、考核时间、方式

  (一)考核时间

  每年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公布时间为准。2020年我校综合素质测评时间为2020年1月31日前完成。

  (二)考核方式

  考核采用百分制,满分为 100 分。其中课程学习成绩(各科平均分)占比 80%,学生在校期间素质表现分占比20%。

  综合素质测评成绩=课程学习成绩*80%+在校期间素质表现分*20%。

  1、课程学习成绩(各科平均分)占 80%。由教务处根据学生在校期间各门课程成绩,按照百分制换算,取各科平均分得出。

  2、综合素质表现分占比20%。由学生处会同二级学院,根据学生在校期间思想品德和素质表现情况(包括学习期间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校纪校规、社会公德的情况,参加学院或班级组织的思想教育活动、政治学习、双创教育、学生社团活动和社会公益活动的情况及其它体现学生思想品德的情况等)。

  (三)考核结论

  考核结论为合格或不合格。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在同年级、同专业的前40%的,考核认定为合格。

  在校学习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认定综合素质测成绩不合格,取消其专升本报名资格。

  1、因触犯国家法律法规,受到过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治安管理处罚的。

  2、因考试作弊或其他违反学院规章制度的行为,受到过学院记过以上处分的;或受到学院警告、严重警告处分尚未解除的。

  3、未完成学校规定的实践教学环节或双创教育等社会实践过程的。

  四、课程学习成绩免予考核政策

  在校期间,参加省级及以上级别职业技能大赛获省级三等奖及以上奖项的学生,在专升本报名时,可以免于相关课程学习成绩(各科平均分)考核,其相关课程学习成绩记满分。技能大赛仅限教务处认定的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 A 类比赛。

  学生所在二级学院应在规定时间内将申请免予考核的学生名单及相关证明材料提交教务处审核确认,经公示无异议后作为免于考核课程学习成绩的依据。

  五、其他

  1、各学院、各处室要高度重视我校综合素质测评考核工作,要本着客观、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严格考核程序,规范考核管理,确保考核实效。

  2、未尽事宜由教务处、学生处和招生处负责解释。

  

  青岛恒星科技学院

  2020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