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疫情期间住宿费退费的通知

上传时间: 2020-06-19   浏览:0

  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国家教育部《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教财司函〔2020〕30 号)、教育部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学校收费有关问题的预警和《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学校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鲁教财字〔2020〕2 号)文件的相关规定,以及学校关于住宿费管理工作的相关要求,现就我校 2020 年疫情期间住宿费退费工作通知如下:

  一、学校按照实际发生原则收取住宿费,春学期按 5 个月计算,在校实际住宿时间不足一个月的,15 天以下的按半个月计算,15 天以上且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

  二、2020 届毕业生住宿费退费说明:住宿计算时间:按疫情提报系统的学生申请返校时间和离校时间计算,由二级学院负责核准。住宿费多余部分退还至学生用于扣划学费的中国银行一卡通中。

  三、非毕业生疫情期间住宿费直接抵扣 2020-2021 学年住宿费。

  四、注意事项:

  1.学生用于扣划学费的银行卡切勿注销;

  2.若银行卡卡号有变动,请及时联系班主任和学生处进行信息变更。

  3.特殊情况的同学,单独提出申请。

  计财处

  2020 年 6 月 11 日